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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兴建灵巖山寺净土宗道场

[日期:2012-11-20] 来源: 作者:沉去疾居士编著 点击数:

 

 

四、兴建灵巖山寺净土宗道场。

创办弘化社,流通经书;兴建灵巖山寺净土宗道场,树立净土宗风——这是印光法师毕生弘宗演教的两大事业,是他对中国近代佛教的两项具体贡献。

印光法师於一九三0年离开普陀山,本来打算应在家弟子黄筱伟居士等邀请,到香港去的。黄等已在香港準备好了精舍迎候大师。但由於真达老和尚、妙真法师及上海、苏州眾居士信徒的坚决挽留,大师临时改更计划,乃由上海太平寺到苏州报国寺闭关。

苏州近郊吴县木瀆灵巖山寺,是东晋时就创建的古剎。以后屡有发展,屡有兴废,清代太平天国之际又毁於兵火,遂為焦土。至宣统年间成一荒寺。经当地士绅挽请普陀山真达老和尚接收。由真达老和尚出资修葺一新。但是真老法务繁忙,在上海有太平寺,在普陀山也有寺院要住持负责,灵巖山寺没有精力去管理了。一九三七年(民国廿六年)冬,南方抗战烽起,苏州沦陷。印光法师应灵巖山寺监院妙真和尚之请,移住灵巖。

印光法师早在一九三七年苏州报国寺关中,就已為灵巖山寺永作十方专修净土道场制订了五条规约(20)

这五条规约是:

(一)住持不论是何宗派,但以深信净土,戒行精严為準,只传贤,不传法,以杜法眷私属之弊。

(二)住持论次数,不论代数,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后之嫌。

(三)不传戒,不讲经,以免招摇扰乱正念之嫌。堂中虽日日常讲,但不招外方来听耳。

(四)专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应酬一切佛事。

(五)无论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

五条有一违者,立即出院。

这五条规约是印光法师佛学思想的结晶。

大师自二十一岁少年出家,从陕西行脚到湖北,又到北京红螺山,朝礼五臺山后又返北京。十二年中,长途跋涉千里,行程半个中国。此后在浙江普陀山法雨寺藏经楼专志潜修二十餘年。因而他精研佛典,悟彻佛旨,又饱览史籍,瞭解歷史上僧伽制度的沿革,同时又深刻地观察了自己所处的中国社会的现状。最后,在他晚年时提出的这五条规约,是中兴净土宗,振兴佛教的基本方针,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大师终其身从未说过什麼「整顿僧伽制度」,「改革佛教」之类口号,但是我们却可以从这五条规约中窥见大师心目中从理论到实践的理想化的僧团组织模式。或者还可以窥见他整个佛学思想体系之一斑。

印光法师自己对这五条规约也很重视。他在為其在家弟子述说灵巖打七规矩开示一文中说:

「灵巖规矩,係光所立,与天下丛林不同(唯杭州弥陀寺仿佛,彼亦光立,后稍带应酬派,也放焰口——原注),常年功课与打七同。」(21)

我们从印光法师自加的原注说明中知道,大师為杭州弥陀寺订立的规约与灵巖山寺这五条基本相同,但是由於实际情况不一样,故稍有变通。「稍带点应酬派」「也放焰口」大师是不甚满意的,但也只能如此了。

一九三三年(民国廿二年)灵巖山寺监院妙真和尚将此五条规约申报吴县政府,刻石立碑。如今这块刻有印光法师手订的五条规约的石碑仍还完好地保存在灵巖山寺。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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