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中国当代佛教网-图书网!

微博 微信
欢迎关注
中国当代佛教网公众号
客服

注册登录

网站导航

文章标题

作者

保身广嗣要义

[日期:2012-11-14] 来源: 作者:印光大师增订 点击数:

保身广嗣要义

褚尚书广嗣说。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阴阳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寿。

後世不能遵。男未满十六。女未满十四。早通世故。则五脏有不满之处。後来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总因未知为人父母之道。此道关系不小。却是为父者不便教子。为师者不便传弟。後来始觉。悔之晚矣。特以粗浅之言。欲使後生都晓。

凡女子十四岁後。经水每月一来。三日方止。总以三十日来一次为正。若二十几日便来。或三十几日方来。便为经水不调。多难得子。故须服药。先调女经。经调然後夫妇相合。须待经血三日已净之後。方可行之。

袁了凡云。凡妇人行经将尽。只有一日絪縕之候。谓春意动也。但含羞不肯言。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举而得。

张景岳云。男女交姤成胎者。精血还是後天有形之物。而一点先天无形之气到。然後成孕。男子先天之气胜。多生男。女子洗天之气胜。多生女。正在两气齐到。适逢其会处分也。但女子非情动之极不易到。到则子宫必开。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於无用耳。

故上等者保精数月才一行。古云。寡慾多生子是也。

中等者待女子经净之後则行。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体亦保。

若下等者不论时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内伤。

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两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

凡朔望先夜。不可行。

五更半夜。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不可行。

身有小病。不可行。(轻病变重。重病必死。)

醉饱之後。坐船走路。二三日内不可行。大风大雷。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後。持斋祭祀。日月灯烛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每月二十八日。(人神在阴)不可行。

且男女交姤。与梦遗之後。三五日内。莫下冷水。不可沾一切冷饭食。不可吃凉药。如必要服药之病。宁可对医明言。犹之孕妇。不可全靠勘脉。庶不误事。

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若犯之。必有厥阴之证。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虽参附不救。女子行经体虚者。禁忌亦同。

又如小产。大半由夫妇不谨。三五月内明产。人得而知。一月半月内暗产。人多不知。

盖一月属肝。肝主疏泄。夫妇不谨。常有前牛月受胎。後半月已堕而不知者。甚有屡孕屡堕。肝脉屡伤。途至终身不孕者有之。

凡妇人受胎後。谨戒不犯。百不失一。况子在腹中。赖母经血保养。交姤一次。胎元便损一次。幸得生下。病患必多。痘证必险。多难养成。世之爱子者。多方堤防保全。至十六七岁。根本不伤。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伤惨。出世不得成人。是谁之过。岂不痛哉。

有用丸散入宫而种子。岂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语云。种子而生子。断筋穿骨死。甚言种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为父母之道。昔者乐与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传。世人各知自爱。以爱其子可也。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於色慾不能自节。初谓无碍。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

盖人之气血。行於六经。一日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是谓六经。)故外感之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

人当慾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既泄。一经之气血即伤。

一经既伤。必待七日气血仍周至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休养七日之义。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於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也。

今立限制。以为节慾保身之本。

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

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

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

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

至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不能发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岁也。八八而天癸绝。六十四岁也。女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岁也。七七而天癸绝。四十九岁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谓精髓血脉流通宣泄。可以发生也。天癸绝则不能发生矣。)急宜断色慾。绝房事。固精髓。以清洁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

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慾为主。

否则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王莲航曰。昔莲池大师谓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药於恶食中。是杀之惨也。暗暗安毒药於美食中。是慾之惨也。

呜呼。往古来今。才人志士。所志鲜成。类多无寿。殆以多慾而致然也。

彼於事前。亦知自爱也。也於事後。亦知追悔也。及乎慾心一炽。而壮志遂泯。以为一次当无伤以後当不再及。以後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慾以纵而愈炽。以至不能自制。无可奈何。由是而精竭夹。体弱矣。病矣。死矣。

故事前自爱无益也。事後追悔无及也。须于将行事时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後当有何害。不禁哑然失笑。嗒然丧气。

夫遏一时之欲。伸毕世之志。才人志士。所当乐从也。彼或甘於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谨按莲师之言。盖明明对已守归戒者说。其告诫节慾。则非为那淫也明矣。总之纵慾成患。家室尚然。何况狎邪渔色。则更自取灭亡。而甘沦於畜类也。可不哀哉。

保身立命守则

天地间节气的变化,和人身气血的流动,有着息息的关系,假如不能配合气节而走泄了精血,那麽身体上脏腑气血的流行,就会受到损伤。夫妇之间的相处,虽然是人伦之始,但如不能节制,以致常受疾病的侵袭,或於神明降鉴之期,淫污冒渎,而阴遭削禄减年之祸。所以为了免使身心受损伤和受阴谴,应当遵守一些禁忌,以免误犯。

◎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诸日为神明降鉴,察人善恶之期,宜斋戒不可行房,以免冒溃而受阴谴。

◎郁怒,大怒後伤肝,不可行房,犯者必病。

◎欲远行不可行房,行房後走百里者病。走耳里路後行房者必死。

◎醉饱後行房,五脏反覆损精伤气。

◎空腹行房,大伤元神。

◎病後行房,病症复发并加剧。

◎胎前行房伤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绝慾,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毒胎痒,凶险瘖痘,游空惊痫,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长大後不犯淫佚。

◎产後百日内不可行房,若强行房妇必病。产後十余日即行房妇必死。天癸(月经)来时行房,成血麻症,男女俱病。

◎竹蓆上不可行房,因竹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气。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啼哭勿即与乳,恐气血受损。

◎行房後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若过受凉,或至即死。

◎一日勿两度,勿服春方邪药,勿蓄缩不泄。

◎凡生病,生疮出痘後,非十分复原,万不可行房,若犯者则多半必死。

◎凡目疾未癒,或始癒,若行房目必成瞎。

◎凡虚痨症,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行房,多半必死。

◎凡伤损筋骨,好後犹须戒一百七十日。若未过百日而行房必死。纵过百日亦必致成残废。

◎凡过操劳,过热,过忧愁,过惊恐後,皆不可行房,犯者轻者则成痼疾,重则即死亡。 

◎冬至一阳生,夏至一阴生,其气甚微,如草木萌生,易於伤伐。倘犯色戒,则来年精神必疲惫。所以冬夏二至之前後半月,切忌行房。

◎凡朔望先夜及四时节气之日,不可行房。五更已过,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有损气血,切忌行房。

◎大雷大风,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後,持斋祭祀之日,不可行房。

◎日月灯烛光照之处,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不宜行房。

◎行房後,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两,如犯者必有阴厥之证,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

 

 

上一页:返回列表      下一页: 寿康宝监序返回作者目录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免责声明:本网站为佛教网站,非赢利性网站,内容多转载自网络,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网站所有文章、内容,转载,功德无量。(未经允许,禁止复制网站模板)

联系QQ:  站长信箱:zgddfj@163.com

京ICP备16063509号-15

得雅他 贝堪则 贝堪则 玛哈贝堪则 惹杂萨目 嘎喋 梭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