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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日期:2012-11-18] 来源: 作者:净空法师主讲 点击数: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净空  学

一、证信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1、东晋道安法师,分判一切诸经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说初起,闻者多疑,嗣就正於东来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悦服成為定则。

2、本经序分:自『如是我闻』——『敷座而坐』。

正宗分:『时长老须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证信序。

4、凡结集一经,必具六缘,乃克成就。(1)信、(2)闻、(3)时、(4)主、(5)处、(6)眾。此一段经文,六缘具足。

5、不异為『如』,无非曰『是』。《华严经》云:「信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

6、看经闻法,贵在如实会得其意。果能消融归我自性,则受用无穷。

7、『如』,生佛本具之性体,真实之际如如不动。『是』,开化显示当下即是。

8、『我』,即心佛眾生,三无差别,常乐我净之我,破空间障碍。『闻』,返闻闻自性也。

9、『一时』,十世古今,不离当念。三际心不可得,破时间障碍。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卫国』,寂照圆融,自性圆具之丰德也。

12、『祇树』,战胜五阴魔障,绍隆佛种,则是自性之祇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给孤独园』,昔日离家远走,今返家园,承受家业,衣里明珠,不劳而获,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愿。比丘谓远离尘垢。『眾』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圆满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是也。

16、 此节经文所表,谓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即是。果能破障返闻,则自性佛现,而兴大悲大愿,远离尘垢,理事和合,圆满诸菩萨之修德,而与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 照。则见此序境相為非相而见如来矣。一部经文所说,总不外此意。学者当於一切时、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体会得,则动静一如,无往而不是矣。

二、发起序

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為度眾,欲度眾生,须先断惑。断惑必须苦行,使人见之,道心增长,俗念减少。则乞食之有益於眾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為,欲佛法大兴,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须信心者多,然后能行耳。

3、『还至本处』,回头也。『敷座而坐』,经行入定,意甚深广,须体会得。而落实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经发起於日用寻常之事,是说明佛法全是教人觉不迷、正不邪、净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圆满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现。是故善现见知开口便叹希有,继曰,善护念,善付嘱。即是大悲大愿之无间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显示无我相。不说一字,显示无法相。三空理彰,此谓之『善付嘱』。是乃身教也。

6、四摄同事,以身作则為作榜样,此谓之『善护念』。

7、佛法修证,即在寻常日用间,理显三空,观融二諦,此之谓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饭,一日不可离也。如来示同凡夫,奔走尘劳无他,欲令眾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眾幸福美满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双融。对境随缘,勤习勘验。历事锻心,动静一如,无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环境,则无时无处不是道场。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门。戒能资定,定能发慧。须知慧无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学人能向衣食起居尘劳边锻鍊,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须是对境随缘、不迷、不烦。应事有条不紊即持戒,清净自在即定、慧。故经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离相发心,降伏之道,尽在其中。

13、经言:「五蕴即是法身。」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见真空,非断灭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须求真。」皆明不取不断,不即不离之义。

14、般若妙法,任运由琐屑事相上自在流出,无法相也。以不言之教,护念付嘱一切发大心者,亦无非法相也。能随时如是观照,则得真实受用。

三、正宗分  当机礼请  礼讚  具仪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眾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节),是此经正宗分。

2、『时』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时,一眼覰破时,所谓千载一时也。亦即始觉之时。非时机成熟不可说也。

3、凡事皆必时节因缘成熟,方能凑合。佛说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称讚

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希有』四义:(1)时希有,人身难得佛难遇。(2)处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罗蜜言。

2、『世尊』是总号,称呼时用之。称佛则表果德。称『如来』则表性德。

3、世尊入城还园,如如不动。密示住心,以身作则。正是加护忆念。

4、食讫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眾取法。正是譃付谆嘱。动静之间,以身教不以言教。随时随处,无不為菩萨正觉模范。此真所谓善,须菩提今日始看出而叹為希有也。

五、请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论云、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

发心菩提—十信
 ┐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 
 ┌
 正等正觉属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 
 └
 无上属果
 
无上菩提—如来果位
 ┘ 
  
 

2、问意有三:(1)凡為菩萨,须发『菩提心』,故先问。(2)初发心,不能如佛之随缘安住,故次问『住』。(3)又以妄心数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问『降伏』。

3、得人身闻佛法,必要发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财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是知发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实下手处也。

5、然此二问,实在相资。以觉心住,则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则觉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来讚许  讚印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二『善哉』,一讚他大智慧见,二讚他大悲代问。

2、善现所见,世尊欲令眾生於其著衣持钵、去来动静、日用平常生活中,领取护念付嘱之意。

七、许说  总示  诫听标宗

 

汝今諦听。当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諦』,真实正确。不贡高,不卑下,虚心领受。

2、看经闻法,必须抛开一切知见。以一心对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剋指上文善护念、善付嘱二句。有现前指点、当下即是之义。

4、佛之示现,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真诚、清净、平等、正觉、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随缘。都在穿衣吃饭上显示无遗。於此体会得,念佛必定见佛。

八、契旨请详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1、『唯』,是住降之理,彻底明襍。然如来护念付嘱,他尚未见,故代為啟请。

2、『愿、乐、欲、闻』四字,后后深於前前。义甚深广,应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动之自性。无明為障,致妄心生灭不停。故学者应在闻字上用功。返闻闻自性,时时照、时时闻,则见诸法实相。

九、详谈  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无住以生信  标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訶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為紧要,不可忽略读过。『诸菩萨』句,指发大心之善男女言。

2、发心要发得圆满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眾生。又知虽上成而实无所成,虽下化而实无所化。乃是无所成而上成,无所化而下化。则性德究竟,体用圆满,而称為大菩萨矣。

3、如念佛法门,本是至圆至顿之无上妙法。因行人发心不大,只知自了。则最上乘法,竟成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下品亦不够。岂不上负佛恩、下负己灵。此皆由不明无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学佛不能不开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觉者觉。初发心人,下手祇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发心,实则自始至终,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无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别无进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眾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餘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眾生。实无眾生得灭度者。

1、缘合现生,缘散即灭。当体即空,了无所得。就性言则本既不生,今亦无灭。2、妄尽情空,业识既转,生灭心灭,生死海出,而证入不生灭之圆明性海,谓之入无餘涅槃。為究竟觉果之称。

3、『入无餘涅槃』者无他,灭识色欲之生灭心,便度生死海,而达涅槃之彼岸矣。

4、经云:「佛种从缘起。」又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佛性虽眾生本具,而佛种要待缘生。

5、学性宗者,往往执性而昧种,如执性废修。学相宗者,又往往执种而昧性,皆不明经旨之过也。

6、 『实无眾生得灭度者』,观照无生无得之理,乃真实无,非假想无也。古德以五义作观:(1)缘生,四大五蕴之假合,当体即空。(2)同体,相虽别而体同,一 法界也。(3)本寂,本无生灭,安有涅槃。(4)无念,若无有念,则眾生无,得亦无。(5)平等,一切眾生,本来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7、总之,性真实,相虚妄。证真实性,於一切境界,不著相而归於自性,乃為真实。

8、观照纯熟,当体即空。起念则有,若无於念,一切皆无。故知本来平等。

9、真心妄心,本来同体,起心动念,则全真成妄。心开念息,则全妄即真。所谓除妄,实无可除。所谓降伏,乃善巧转移,大而化之耳。

10、发大心便能化,发广度无量无边之心,久久观纯,不知不觉,情执消泯矣。

11、发广度心,大悲也。观实无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双修。

12、立志坚强,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净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现,全由妄障。妄不除尽,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经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见立知,是无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但尽凡情,别无圣解。」经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尽无量无数无边眾生,如此大慈大悲,则贪瞋二毒除矣。又虽度生,实无所度,不著有也。虽无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痴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见重,三毒深,病根实由心量狭隘。须以广大心治其病根。从根本上解决,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无所缘境而著空,著空则无从起修。又不能取著於境而著有,著有则堕六道。要在不著两边,合乎中道。如此历事锻心,正大修行入手处。

17、「识」,原是自性所变现。用以分别执我,便成為识,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别我执,即是引归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净土,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18、净土法门,下手便是转识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观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离念,二边不著。

19、念佛人要发大心,普愿法界眾生,同生极乐。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广度含灵。若能融会得这点道理,还有不加紧念佛的么!还怕念佛不得力么!要紧、要紧!

十一、徵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1、执我分别,乃凡夫通病,岂是菩萨。

2、我相因我见生,我见因我相显。一表一里,从来不离。破我相即是破我见。

3、四相即是一个我相。发心為一切眾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尽之念,即降伏寿者相。实无眾生得灭度者,即降伏眾生相。

4、发无上心者,要行菩萨行,普贤行。一切佛法,说到修持上,总不外观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观。此语不然,须知即念即观。若妄想纷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须口念佛号,心想弥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则妄想无从起,即是观。修观是收摄意根。净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实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观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见。照住,由思惟而来。心寄一处,即照住,此时许多妄念,暂时停止。本有光明,自然发露,此即智慧。照见,指工夫修成,如《心经》之「照见五蕴皆空」是也。观照须观吾人之心性,所谓消归自性。

7、读诵受持大乘经典。受持,即观照也。

8、眾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狭小。因狭小,即执我。故佛教人将此心放大,潜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见,去烦恼之妙法。

9、因缘聚合,当体皆空。又眾生同体。如此观照,则不知不觉,我执自然化去,此乃消归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眾生,无不有欲、色、识。此三者若不转移,则永远轮迴三界六道。而转移之最善巧,无过於念佛求生净土。

11、化除我见,即转第七识為平等性智。不起分别,即转第六识為妙观察智。此二既转,则五、八亦随转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修行要在转识成智。

12、佛法看似广大无边,实则亲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实。

十二、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正明无住  标示

復次。须菩提。菩萨於法。应无所住。行於布施。

1、『布施』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3、菩萨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学,对治贪、瞋、痴三毒病根。

4、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类。是对治无始根本之慳贪毒害。

5、持戒為学佛之基始,有止、作二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作持」即眾善奉行。戒杀多治瞋,戒盗多治贪,戒淫多治贪、痴,戒妄语亦多治贪、痴,戒酒则治贪、瞋、痴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实不犯。若為菩萨,则动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顺受之意。安心顺受也。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若闻佛法,遵照实行,不怀疑、不夹杂,為法忍。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襍,能实行,為无生法忍。对治瞋恚。

7、精进,精有精细、精密二义。进步而不盲从,是精细。进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对治懈怠。

8、禪定,是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对治散乱、昏沉、掉举。

9、般若,是性体上发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辩聪。对治愚痴,能破无明毒害。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修一切法,究竟从何修起,则先行布施。布施為四摄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即放下。推之,持戒捨贪、瞋、痴,忍辱捨瞋恚,精进捨懈怠、昏沉、掉举,禪定捨散乱、昏沉,般若捨二边及我法二执。

12、 如听经,捨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捨欲界即升色界,捨色界即升无色界,捨我执即证阿罗汉,捨法执即為菩萨,捨娑婆即生极乐净土,并捨亦捨即成佛。由此可 知,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著矣。处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无私,国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1、举『色』等六尘,摄尽一切法。尘有眾多义、有染污义。一有沾惹,即為所污。

2、『不住』,即不执著。一无所住,方為波罗蜜。

3、财施即前五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结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1、《华严》分「捨」為多种,最后说究竟捨。须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边,方為究竟。

2、『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行於布施』,是不住非法相。学佛者,六尘固不可住。然若断灭,即不能度眾生,眾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3、修行本旨是不住,下手又不能灭境。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天乐水鸟,声境也。莲花香洁,香境也。饭食经行,味境也。但受诸乐,触境也。忆念弥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断灭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

4、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离修说性则空谈。离性而修则盲进。

5、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前云,「降伏即发大愿」。此云,「行於布施即行大行」。必无所住行於布施,方是大行。

6、能不执著即大智。行於布施即大悲。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訶萨。

7、发心要广大,非广大不能化我见。修行则要细密。先观一切眾生是缘生、同体、本寂。知自己习气之重而潜移之,方能修行。修行先除病根,此佛说行於布施之精意也。

8、吾人事事依照佛说去行,心中却一无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虽无其事,依旧精进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

9、境与心,法与非法,对待之见未忘,尚未能出世间。故出世法,必须离开分别心,转凡夫观念。证性须要无念。心中若有「无念」二字,仍是有念,必并无念之念亦无。

10、念即是观,观即是念。当起心动念时,除去分别心,依佛之方法,向内思惟,此為念无念。念佛亦然,久久相应,即能无念,即是觉、正、净。

十五、显释其故  徵释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1、住於境则心不清净,须一无所為方可。何故处处言『不住』,又处处言『福德』乎。修行即有境界,不是不要境界,譃境方能起修,方能下手。

2、本经说不住六尘,而《净土三经》全说六尘,看似相反,实则相同,且正可见净土境界之高。

3、观想极乐世界之六尘,即不住空,由此而脱离五浊之六尘,即不住有。故佛法治心,不重降伏而重转移。使眾生心转向佛境之六尘,即脱离五浊之六尘,二边不著之下手方法,即在此。

4、江味农居士极讚净土,见地精确,令人起敬。语在《讲义》卷二,九十三页第二行。

十六、喻明

须菩提。於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1、『不也』,含有唯唯否否之意,不完全作否定解。

2、佛说经,随举一法,皆賅十方。盖佛法皆从无量无边性海中流出,故重重无尽。

3、十方非定法,可知一切法均是假名,无有定法可得,所以不可住。

4、一切法皆是同体,在性体上原是一个。若领会得,方知心、佛、眾生三无差别。

5、十方皆在虚空中,使知十法界,同在吾人一念心中。因果森然,而不碍同一性空。此显虚空虽无相,而不拒诸相发挥之理。

十七、法合

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1、虚空无相不碍诸相发挥,正似布施不住相。不住相布施,正似虚空不可思量。菩萨能如此有而不有,空而不空,方是背尘合觉。

2、善男女,既发菩提心,故教以不住相布施。此处教之用功,必须达到真能无住,无一丝一毫之未尽方可。

十八、结示正住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1、归结到无住乃是正住,正指应无所住。又答应云何住,意谓但依我所教之二边不住去修行。本以不住為主,否则非大乘佛法。

2、降伏及不住,两事即一事。修行下手,即是一捨字。「捨」,即破我执。究竟捨,我执方破尽。

3、等觉菩萨,尚有一分法执未破,必至佛果,方究竟捨。故佛法自始至终祇一捨字。捨者,正是不住空、不住有。

4、心量大到无量无边,方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十九、更明所以  问答释明

须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

1、佛意若谓,汝等眾生,能就身相见汝之本性耶?

2、此科是将上来所说之理,再说明其所以然。上文所说种种道理,最要紧者,即反覆陈明不住於相,而均归结到『可以身相见如来』一句。

3、不住於相,要在证性也。执相即著有,不执即著空,是一切凡夫通病。小乘与凡夫相反,了知身相是幻,证得偏空,而了生死、出三界。然又得一病,病在著空,此空仍是相。

4、须知有体必有用,有性必有相。祇须知相之虚妄即可。如又执著空,即堕於断灭。性与相是不异,相即性之表现,性即相之根本。

5、佛教人修行,原為度眾生,若著空无為,如何能度。故般若要二边不住,必不住有,不住空,方能称性。千经万论,无非说明此理,发挥此理。

6、此处『身相』,指上自诸佛,下至一切眾生,皆是此相。引申其义则可遍摄一切法相。

二十、答  双明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1、『不也,世尊』之「不」,是唯唯否否,不可作否决解。既答不可,復说可以,故是双明。

2、不可以相作性,就身相见如来。然相由性现,性相不二,亦得以身相见如来。显示性相无碍,相不障性。

二一、释成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1、性即相之体,相即性之用。相非性不融,性非相不显。离相即无性,离性亦无相。但看执著不执著。著相,即為障碍,不得见性。不执著,即不落二边。般若之理,全在於此,须要观照,仔细用功。

2、约相说是『身相』。约性说当体即空。相妄性真,故说不可。性能融相,真实即显,是又何必离相见性。故云『得见如来』。

二二、阐义印许  明性本非相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1、『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说明身相义含一切现象,人、物、事、乃至虚空也。

2、既知虚妄,不可驰求,不可住著。回光返照,从速归性,不至堕入轮迴。

二三、明即相见性

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1、『诸相』即一切相,祇须彻底明襍皆是虚妄,则相不障性,即『见如来』。何必灭相。即相可以见性。犹金之於器也。相实不可断灭,因其本由性现也。

2、不执著,即不為相所转,且相反為我所转。凡夫执著,住法相生烦恼;修行人厌恶世法,住非法相生烦恼。佛教人不可执著,亦不可厌恶。

3、吾人用功,须先观照,久久方能照住,最后能照见。

4、用功最要是作观,作观即是改变想法、看法。凡夫见思皆不离执著,即是错误。

5、吾人终日所闻,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然此实非车声、人声、种种喧扰声,乃无常、苦、空、无我声,当体即空。则空有不著,乃是般若波罗蜜多声。

6、此经经文,乃至一切大乘经,无论何句,皆可作观。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则受用无穷。

7、读经,是经转我。作观,则為转经。经转我,则以经转移凡情。我转经,则常生智慧,更為重要功夫。

8、古德说:「但求息妄,莫更觅真。」若一觅真,即成為妄。必妄心分分除,真心分分现。

9、妄心是无明、妄想、烦恼。真心是觉、正、清净。

10、但不著相,则色即是空,相即是性。性相圆融,无碍自在。

二四、生信  拣示根机  问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眾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1、『章句』二字,指上文所说道理。『实信』,是能瞭解如是言说之真实义。

2、世尊所说,甚深、甚深。一切眾生,闻者自然生信,然能『生实信』者不多,必上根利智也。

二五、答  拣能信之机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实。

1、『莫作是说』,不但现在大眾能生实信。即『如来灭后』至『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其他即不能。

2、『為实』,言能明襍此经道理,从此用功,全恃『以此為实』。不可轻视眾生。

3、『莫作是说』一语,正对弘扬大乘佛法之人而言。要竭力弘扬般若法门。

4、拣择持戒修福之根基,从实践上用功,何虑闻者不生实信。

5、如来灭后,正法千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次五百年,禪定坚固。像法千年,初五百年,多闻坚固;次五百年,塔寺坚固。末法万年,初五百年,斗争坚固。本经『后五百岁』,正指此时。

6、凡夫能持戒,方能离外染。如不持戒,则心不清净。不能摄心一处,不能作观,如何能生般若。则持戒修福,是成佛基本条件。

7、持戒,必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不住於相,则持戒者最宜。不入断灭相,则修福者最宜。

8、「持戒」能捨世间之欲,「修福」能捨自己之财。以财、法、无畏施之於人,正是修般若即在持戒、修福下手。

9、「诸恶莫作」是持戒,「眾善奉行」是修福。谨小慎微,放下一切,是佛所拣定之机,必蒙佛加被。

10、学佛者,定须行住坐卧,一切时、一切处,求三宝加被。即如念佛,念时心中一无所有,专精不杂,则得弥陀加被,成就三昧。应学愚夫愚妇之坚定信心。

二六、示夙根之厚

当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於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1、此节文,正明持戒修福者,已具极长时之修习。是诸善合成之根,真是难能可贵。

2、今在又后之五百岁中,斗争至於极。竟能读诵受持,必是於人无争,於世无求。少欲知足,有持戒之资格。更宜用功,再求坚固,种得善根,当结善果。又有诸佛加被,何不自勉。

3、劝人学佛,一定要劝他持戒、修福,更要劝明般若。从速修学净土,求生西方,须知般若与净土,关係至深。

4、生西不是為自了,原為度眾生,方与弥陀本愿相合,為满大愿,可证性故。般若与净土,是一非二,有往生法门,方能成就般若法门。此文殊、龙树、智者、永明诸大士,所以皆发愿往生者也。

5、持戒修福,极不容易。往昔已亲近承事无量诸佛,但种善根。可见欲成就般若法门,必须亲近弥陀,实相般若,方能现前。永明禪师云:「无禪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6、学般若者,须速修念佛法门。修净土者,亦须速修般若法门。《观无量寿佛经》明第一义,正是般若。

二七、明其福德  正明其福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眾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1、『闻是章句』,是指定持戒修福之人。以其能信、能依此说奉行也。

2、『净信』,正指实信,亦即实相。『生净信』,有净念相继者,有不能净念相继者。『乃至』二字,包括许多功夫不同之人。

3、龙树大士云:「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可见若非真实用功,净信不能得生。

4、一念相应,即净念相继之根。净念相继,即从一念相应而来。相应,有性相、事理、因果,种种深解不同。

二八、释显其故  正释

 

何以故。是诸眾生。无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1、此是正面释生信得福之故。何以能生净信,何以能得福。须是除却分别心方可。

2、分别妄想既除,无復我、人、眾、寿四相。『诸眾生』,是指各各修功不同之大眾。

3、四相空,即我执空。非法,即是无,即是空。『亦无非法相』,是空亦空,又名俱空。古人称為穷空到底,故名胜义空,又名第一义空。

4、我法二执,由分别而起者粗。尚有俱生我法二执,从起心动念而来的细执。

5、是人分别我执已除,贪瞋痴虽未去尽,已经很薄,还须再加功。

6、但见诸相即著有,但见非相即著空。『见诸相非相』,即二边双融,即无相、无不相。得见实相,故云『则见如来』。见如来,故『得如是无量福德』。

7、欲修般若,不可落空,先将非法一面堵住,脚踏实地,躬行实践。『法相』、『非法相』皆不著,是用功之要诀。

二九、反显

何以故。是诸眾生。若心取相。则為著我人眾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寿者。

1、无我人等相,我执空也。无法相,法执空也。无非法相,并空亦空。是名三空。由见三空,从此精进,净念相继,便证清净法身。故曰,得无量福德。此即是理一心不乱境界。

2、此节经文,从反面显其必应三空之故。以明丝毫著相,便是分别心,便非清净自性。便是逐妄、迷却真性、起惑造业、苦报轮迴的凡夫。

3、广修六度万行,而心中若无其事,湛然凝寂,不為所动。此即是不取法相的真实义。如此而行,既不著法,亦不著非法。二边不著,即名中道。

4、经论有言:「寧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此明著有者易為功,著空者难施救也。

三十、结显中道  以双离结成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1、下手方法,先令二边不取。渐能空相,心地清净。

2、由是而信、而解、而行。至於究竟,亦不过两边不著耳。

三一、引筏喻显义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捨。何况非法。

1、『筏喻』是如来常说之法。以船筏原為过渡,既渡则捨。比喻佛法為度生死,生死未度,不可无法。既达彼岸,法亦无用。此示佛法可用不可执之意。《阿含经》中,佛為弟子等常说者也。

2、此节经文,义蕴深微,不止如上所说。常说是法不需要了,则捨。而今為初发大心者说,乃是令於正需要时,捨法是也。

3、正需时捨法,法捨岂非无法。无法将何以度。这不与常说相反了吗?乃又言,不应取非法。究竟有法乎?无法乎?未度者,需要法乎?不需要法乎?

4、请看二十八节经说,『无復我相……,亦无非法相。』是说的「无相」。二十九节经说,『若心取相,……,若取非法相。』亦是说的「不取相」。三十节经说,『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乃是法与非法,一併不取,不止是不取相。此即与前二节,大大不同的所在。

5、所谓「无」者,乃是令人不取,并非无法无相。是教人虽取六度等法修行,而心无其相。然后学人才不致於偏空偏有,才有正确的下手处。

6、当知第一义中,剿绝情识,斩断葛藤。法与非法皆不取,非即剿绝斩断乎。般若正宗是无住。而两边不取。此便是无上甚深微妙法,即经所谓的无上菩提法也。

7、欲领悟经中真实义,唯在至诚恭敬的读。读熟了,常常观照其一段、二段,或一句、二句。观照即是思惟。然此思惟,必须尽离一切妄想杂念,澄心静虑,一心专注。不在文字上生解,便是不取法。又将全神贯注在这经上,便是不取非法。这就是修定。

8、久而久之,忽於一念不生时,性光发现。经中真实道理,自然涌现。这就是思惟修,才是受持,才能领悟。即是得有受用时。读经要这样读法,定慧二学,便同时修了。

9、总之,说「无」、说「不取」、说「捨」。但為破执,非捨其法。三执既离,则三空齐朗,三障全销。生死涅槃,两皆不住。

10、捨法,是捨其著有之病。捨非法,是捨其著空之病。病除,则寂而常照,照而常寂,便是佛境界。此之谓,『皆令入无餘涅槃而灭度之』。

11、无论修何法门,如能领会此中精义而行,成就必速且高。

三二、问答证成  举如来果德问

须菩提。於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1、此节经文是说明如何是两边不取,以及為何须两边不取。举果证因,明须因果一致。

2、『於意云何』四字,浅说是试探听者明襍程度。深说是指示我等读经莫错会佛意,要深深体会,方是正知正见。

3、如来是法身,是性德。岂有所得,岂有所说。

三三、以法不可执释  明无定法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1、此答看似所答非所问,实则极圆、极妙。应当学。

2、意谓佛问如来有所得、有所说。而我今尚未成佛,那里知道。故今依佛向来所说之义略解之,当不致大错。

3、无上菩提是自性本具之实相般若,自性中亦本无此名号。眾生因障而不显。障无一定,则除障之法,那有一定。除障之法无定,则佛说法当然亦『无有定法』可说了。

三四、释应双非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1、「双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双离,亦即双遮,谓皆非也。长老此数言,圆妙之极。

2、佛经文句,应作面面观,佛自言:「我说法穷劫不尽。」何况我等凡夫,可不从多方面去领会耶!

3、如来所说之法,即无上觉,即究竟觉。究竟觉即无念。经云:「离微细念,照见心性,名究竟觉。」可见究竟觉即无念。无念如何可取,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

4、我们若执為真有无上菩提可证,是错了,故云『非法』。若执為没有无上菩提,那也错了,故云『非非法』。如来所说的「法」字,是指一切法。法与非法,皆不可取。

5、一切眾生及诸菩萨等,就性上说,皆是一真法界。故佛之说法,自真如本性中,自在流出。我们要证自性,须先离心缘相,如何可取。又要离言说相,如何可说。

6、离言说相,正是言语道断。离心缘相,正是心行处灭。吾人在因地修行,亦先应离一切分别执著。

三五、引一切无為证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為法而有差别。

1、『所以者何』,即指出為何两边皆要非之所以然。一切贤圣皆用此双非之法。

2、『无為』者,指自性清净心,原来具足,无造作相。经云「无修无证」,即指此而言。

3、必须生灭心灭,自性清净心即现前。至於修行下手功夫,即是非法非非法,两边不取。

4、世尊所说法,无浅非深,无深非浅。故教大心初学者,即从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上用功。到感果时,功候极深,亦是此法。

5、如来依此法成如来。一切贤圣皆依此法而成。则知我等非如此生净信心,以此為实不可也。

6、此节经文,亦是大乘修行之总纲领。

三六、校胜  布施福多  举事设问

须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1、「校」是比较,「胜」是殊胜。本经就「福德」与「智慧」,校胜多次,每次必加胜,愈校愈胜。乃就修持功行愈胜,福德愈多也。

2、须知福慧应双修,即是要人悲智具足。智即慧,悲即福。本经所说『福德』,皆由大悲心而发,并非令人求人天福报也。

3、福德固要,而智慧尤要。故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布施,即是救度眾生。故祇可不住相,不可不行布施。否则即不是大悲心。

三七、答释所以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1、答意深长,『何以故』下,即自己释明答曰『甚多』之所以然。

2、本经『是名』、『即非』之句很多。此乃初见,特举出『性』字,使人瞭解以后凡说「即非」,皆指本性言。凡说「是名」,皆指事相言。

3、就自性上言,一切不可说。说福德多,是就事相言。

4、性是里,相是表。性是本,相是末。性是能生,相是所生。意谓有如来之性,方有福德可说。若无性,则有何福德可言。

5、『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表面说是福德,实则指示我们不可著相。『是故如来说福德多』,就是说,有是性、方有是相。教我们会相归性。

三八、信经殊胜

若復有人。於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说。其福胜彼。

1、看此节经文,若以為读诵《金刚经》,其福德即胜过大梵天王,那就是很大的误会。实则应注意『受持』二字,是人能受持此经,又能布施,福德方能胜过於彼。

2、『受』是领纳,是指真能领会经义,而得受用者,比「解」字更进一层。『持』即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之意,比「受」字又进一层。

3、『為他人说』,是利他。『其』字,即指受持為说之『福』,超过前说祇做布施之人。且只财施,是福德相。此人既能受持修慧,又能法施修福,福慧双修、悲智具足,乃是福德性,故能『胜彼』。

三九、释成经功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1、佛说一切法,般若尽摄。本经尤是般若中之最要。可见读此经,无异读《大般若经》。且无异读《三藏十二部经》。此经所说,即无上正等之法。故云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

2、本经处处教人不住相,就是要人证性。可见此经所说,皆是自性。

3、『皆从此经出』,实无异说,此经从性体而出,故教人不可住相,连「性」字亦不可执著。

4、『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是指点学佛,要从此经入门。

四十、结归离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1、前言『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是名相上说佛与法,即非就性上说佛与法。

2、上来「的示无住以生信」一科。开口便令广度眾生成佛,是开示吾人应无住我人等相。又说实无眾生得灭度者,是应无住法相也。又说於一切法无住而行布施等法,是应无住非法相也。因以「不住於相」四字总结之。

3、所以应无住者,降伏其妄心也。妄心非他,分别执著之谓耳。妄除一分,真便现一分,何须别觅真耶。

4、若能不住法非法相,便见真性。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而降伏即是正住也。

5、此中独拣持戒修福為能生信。般若此云正智慧,而慧从定生,定由戒成。欲开正智,必应持戒。持戒则少欲知足,修福必深信因果。能生信心,信為入道之门也。

6、佛所说法,本来皆不可取,皆不可说。故取法说法,取非法说非法,皆非也。明得此真实义,便為实信。一念相应得无量福。以一念相应是净念相继之根也。

7、佛虽成佛,终不自以為有少法可得。无少法可得者,不自以為成佛也。故曰『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8、彻始彻终,一以贯之曰,「无住」而已矣。因賅果海,果彻因源,如是、如是。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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