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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门第一章第一节 戒法—通叙戒法—示相彰名
宗体篇
宗体中分为四门 ┬ 一戒法
├ 二戒体
├ 三戒行
└ 四戒相
▲事钞云『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後进者兴建有托』 资持释云『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果、故云有托。』
△事钞又云『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 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资持释云『初叙广。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同。次二句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 且下示要。枢即门枢、亦取要义。』
三品者、後归戒仪轨五戒中依境发心文。
▲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为行有仪名相者。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如今所云。二以法为相、如後持犯篇所示。
▲资持云『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阙賸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後』
▲资持云『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 济缘云『问、即法是体、法体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为法、体是无情。若加期誓、要缘领纳、依心成业、此法有功乃名为体。如药丸喻。药味各别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体也。丸非他物、即药成丸。虽异而同、虽同而别。如是知之。』见业疏记卷十六
▲资持云『问、行相何异。答、三业分之。』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三业分之者、戒行属意、戒相属身口。行属意者、约能察言、见後戒体门圆教宗能忆能持能防等疏记之文、及戒行门首段钞记之文。相属身口者、见後持犯篇持犯总义门成就章就业明四行文。 若尔、何故资持又云三业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
第一门 戒法
戒法中分为二章 ┬ 一通叙戒法
└ 二归戒仪轨
第一章 通叙戒法
通叙戒法中分为三节 ┬ 一示相彰名
├ 二略辨教体
└ 三显知由径
第一节 示相彰名
示相彰名中分为二项 ┬ 一正示
└ 二杂简
第一项 正示
▲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资持释云『示相中、初标示。直下正明。法虽两通、不能委辩、但从圣论、故云直也。轨成者示法义也。出离道者圣所证也。要下出从圣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学者思而得之。』
△事钞续云『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 资持释云『彰名中、初二句蹑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学名圣道故。今虽在凡亦名圣法、因中果号也。』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
▲业疏云『问、人皆知受、所受是何。 答相传解云、受名圣法。由此法故、奉敬守护、净如明珠、能为圣道作基址故。』 济缘释云『受者虽多、而不自知所受之体。欲警学者、故发是问。 答中。云相传者承古所解。举果目因、以其能通圣道故、复令受者不自轻故。』见业疏记卷十五
第二项 杂简
杂简中分为三支 ┬ 一化制
├ 二戒善
└ 三遮性
第一支 化制
化制者、化教制教。制教亦云行教。戒疏摄教分齐中虽以行教与制教别列、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行制二名互用、义盖可通。 又戒疏虽局三轮、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以化行或化制而分二教。资持云、如戒疏中或约三轮或约化行或约化制或约制听彼取三轮、今用化行、属时用与、未须和会。
▲业疏云『自古详教、咸分两途。化教则通被道俗、专开信解之门。行教则局据出家、唯明修奉之务。』 济缘释云『就文二教对明两别。道俗出家被机异也。信解修奉立法异也。戒疏云。何名化教、开演化导令识邪正、教本化人令开慧解、本非对过而立斯教。言行教者、起必因过、随过制约、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戒律一宗局斯教矣。』
▲济缘云『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观行、并化教业。毗尼所诠开遮轻重一切律、并制教业。化据理性、理有顺违。制就教法、教有持犯。』已上皆见业疏记卷一
▲资持云『一代时教总归化行。开其信解、用舍任缘、故名化教。制其修奉、违反有过、名为行教。』
钞疏及记、简别化制二教之文屡见、其义大同、未能具录。今就上文、列表於後、以示两别。
┌化教────通道俗─开其信解─令开慧解非对过立─十善五停等─用舍任缘
└制教(行教)─局道─制其修奉─持犯楷定随过治约─开遮轻重等─违反有过
▲资持云『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应是行摄。答、化教所摄。』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
南山律中、以十戒具戒属制教、五戒八戒属化教。今案五戒八戒与常途之化教异。正属化教、义当制教。义虽通制、而教终局化。犹如四分律宗、正属小乘、义当大乘。义虽通大、而教终局小也。(此意於宗体篇中屡明) 所以谓五戒等义当制教者。如业疏云、如来设教类同空界、随立一相摄修皆尽、五戒被俗之法、五体通道之规持犯相扶、难遮齐则。(於後归戒仪轨章首、具录此疏文及济缘释义、宜检寻之。)文据甚明盖无可疑。
第二支 戒善
▲业疏云『问、一切善作尽是戒否。答。律仪所摄善作名戒。自余十业、但单称善、不名为戒。』 济缘释云『戒有二义、一有本期誓、二遍该生境。余善反之、故不名戒。』见业疏记卷十五
▲事钞云『宜作四句。一者善而非戒、谓十中後三是也。律不制单心犯也。 二戒而不善、即恶律仪。 三亦善亦戒、十善之中前七支也。以不要期直尔修行故名善也、反此策励故名戒也。 四俱非者、身口无记。』资持释云『初句後三者即贪瞋邪见。化教所禁故名善、律所不制故非戒。四分重缘相同十业可入戒收、若约菩萨十善俱戒、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初示相。以下双释。不要期者显示世善无愿体也。反此者谓有要期受体、然後如体而修。』见事钞记卷十六
第三支 遮性
▲戒疏云『明遮性者。由恶缘境、不可随说。以义收之、大分为二。』
△戒疏续云『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 是故如来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 行宗释云『初释性义。性即是体违理之恶从心而起、不由制有、故云无论等。 是下合戒义、初叙须制。 故下明立制。於本业上复增制罪、故云因制。应知性戒之言即业制双举也。』
△戒疏续云『言遮者。圣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已後、尘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 行宗释云『初示反前性恶。 自下明因制成犯。尘染更深者多违犯故。妨道招讥亦即自他两失。』
△戒疏又云『性罪三过、一违理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妨道业。遮罪具二、体非违理、故名为遮。』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上明遮性二意、若约五八戒言、前四属性、酒等为遮。性恶可知。遮恶如业疏引俱舍文略明、今录於下。
▲业疏云『俱舍论云。由饮酒故、即便忘失是事非事念也。离庄严也。若常所用庄严、不生极醉乱心也。若用高胜卧处及歌舞音乐、随行一事、破戒不远也。若依时食、离先所习非时食也。忆持八戒、即起厌离随助之心。若无第八、此二不生也。』 济缘释云『酒能乱性、不辨是非、容犯诸戒故。非旧庄严、谓华璎等俗中常习是旧庄严、今并离之但存常所服用故云非也。高床长慢、乐音动情、皆近破戒。依时食者即不过中。忆八戒者无他念故即灭恶也、起厌离者不乐世缘即生善也。若不节食饱腹嗜味故二心不生也。』见业疏记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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