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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口业篇

[日期:2012-11-15] 来源: 作者:海涛法师辑 点击数:

七、口业篇

1﹒不杀生的人,不应该说哪裡的河川应该清理、哪裡的庙应该修建、哪裡的神明应该祭拜、哪裡的农田应该改建等事,以免犯种种的杀业。

2.明理的人,不应该说哪一个好人应该长寿却反而短命,哪一个坏人应该短命却反而长寿,哪一个荤食者身强体壮,哪一个素食者却面黄肌瘦。

3.父母亲属生病时,应当赶快请医生治疗,并且专心念佛,不可求神问卜,以荤食祭拜。

4.遇到生病的人,应该告诉他们正确的道理,不应该说哪一家人因為祈祷或祭祀就活,哪一家人因為不祈祷、不祭祀就死了。

5.為了治疗各种疑难杂症,或者為了种植花草,如果有会伤害生灵的药方或方法,不可传播出去。

6.对於以伤害生灵或製造杀生用具為职业的人,纵使收入很丰富,也应当劝他改行。

7.看到有人放生,应该加以讚嘆,并帮助他完成。不应以言行阻碍,使人退了这份善念。

8,在亲友面前,不应该说自己好吃某种有生命的食物。

9.虽然自己不杀生,但也不能教导别人,这荤食要如何烹飪或如何宰杀才会好吃。

10.看见或听说有钱人家吃的丰盛、山珍海味等种种食物,不应说羡慕的话。

11﹒在路上看见被捕的小动物,应加以救济,不可因為他们的生命大小或贵贱而加以分别,应该平等的看待一切的生命。

12.爱护生命的人,不应该告诉别人,在某一条河有很多鱼,某一个树林有很多鸟,或某一个市场卖的生物很便宜。

13.如果在废弃的建筑物中,看见有鸟筑巢生蛋,或在某处看见有蜻蜓、蝴蝶,都不应告诉儿童。遇到蜈蚣、蜥蜴、蜂、蝎、蛇、蚁等生物,不应告诉别人牠们所在的位置。

14.有关毒鱼、毒鼠之药方,不可传播告诉别人,如果看到了应当要马上清除。

15.爱护生命的人,不应当劝人饲养鸡、鸭、羊、猪、鹰、猫、猎犬等牲畜,以及会伤害其牠生物的动物。

16.爱护生命的政府官员,如果担任职称很高而时常接近国家元首的职务,应当以仁慈的道理来影响执政者,劝告元首重视文教、爱护生命,并在全国各地设立放生的处所,立碑撰文,使全国人民乃至后世的子孙,都知道爱护生命的道理。

l7.在寺庙、公园或市街显目之处,应多立碑或张贴文宣,告诉大眾要爱护生物、不造杀业及因果轮迴的道理。

18.想要求子或求名的人,应当劝他们多放生,才能达成愿望。

19.出外到亲友家居住,可诵念或抄写一篇戒杀文做為体物,赠送给亲友。

20.遇到相命占卜之人,应当劝他们不要叫人杀生祭神,以免造作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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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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